開車撞死狗逃跑構成肇事逃逸嗎_開車撞死狗會有報應嗎
【撞狗逃跑被扣12分引爭議 交警釋疑法律認定標準】
【案件經過:送奶工撞狗未察覺引發(fā)后續(xù)糾紛】
浙江衢州的李師傅在寧波從事送奶工作已有十多年。2015年8月20日早晨,他駕駛面包車經過高橋鎮(zhèn)學院路時,突然有只小狗從路邊沖出。車輛發(fā)出異響后,李師傅沒有立即停車檢查,繼續(xù)行駛約兩公里后才下車查看,但未發(fā)現明顯碰撞痕跡。
三小時后,李師傅接到交警通知,得知自己撞死了居民的寵物犬。在交警中隊調解下,他賠償狗主人3500元。但隨后交警出具處罰決定書,認定其行為構成"交通事故后逃逸",處以2000元罰款并扣12分。李師傅對此表示困惑,認為處罰過重。
【法律認定:寵物犬屬于個人財產范疇】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交通事故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:發(fā)生在公共道路、存在運動狀態(tài)中的事態(tài)、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。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趙律師指出,本案中寵物犬屬于個人財產,車輛撞擊導致財產損失已構成交通事故要件。
交警部門提供的監(jiān)控視頻顯示,李師傅在事發(fā)時明顯減速并出現車身震動,這些客觀證據成為認定事實的關鍵。雖然李師傅聲稱未察覺碰撞,但專業(yè)鑒定確認車輛與犬只有過接觸。
【責任劃分:逃逸行為加重處罰結果】
集士港交警中隊負責人解釋,本案特殊點在于駕駛員存在逃逸行為。根據法規(guī),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。李師傅未報警且駛離現場的行為,直接導致被認定全責。
值得關注的是,如果李師傅當時停車報警,責任認定可能完全不同。根據《動物防疫法》,寵物主人未有效約束犬只也需承擔相應責任。但在逃逸情形下,駕駛員需承擔全部法律后果。
【正確處理:四步應對避免法律風險】
趙律師建議駕駛員遇到類似情況時采取標準處理流程:首先立即停車開啟雙閃,其次檢查損失情況并拍照取證,第三步撥打122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,最后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等待處理。
交警部門特別提醒,即便碰撞對象是野生動物或公共設施,駕駛員也應履行法定報告義務。今年已處理5起類似案件,其中3起因駕駛員主動報警,最終獲得保險理賠并免于行政處罰。
【社會爭議:處罰力度引發(fā)公眾討論】
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引發(fā)廣泛討論。部分網友認為,12分處罰對職業(yè)駕駛員影響過大,建議按財產損失程度分級處理。但法律界人士指出,逃逸行為本身具有主觀惡性,現行處罰標準符合立法本意。
交通安全專家建議,駕駛員應改變"小事故不用管"的錯誤認知。數據顯示,每年約15%的交通逃逸案件涉及非人損傷,但因此產生的法律糾紛平均處理時長比正常報案多出23個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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